县公安局坚持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一直本着了解民生,服务民生为根本工作理念,积极化解各类信访案件,有效的维护了辖区的治安稳定。经过不懈努力,日前该局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案件。 2012年12月29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赤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3年5月10日因故意伤害罪被赤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后被告李某某提起上诉,2013年12月2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为上诉人李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并释放。2014年1月28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其父母对我局在侦办其子李某某涉及案件的工作中存在不满,多次进行上访,县局多次对其父母进行回访,将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向信访人作了介绍,说明案件现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并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一作了法律解释。此后,信访人又去北京非访,2013年4月25日县局对李某某父母的非访行为予以训诫,2013年8月13日县局对李某某父母的非访行为予以了警告。 副县长、公安局长韩鲲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公安机关办案流程。法院二审判决以后,2014年1月15日,信访人李某某父母在法院及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表示不再因其子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故意伤害案上访。 2015年12月1日下午,信访人到县局将印有尽心尽责为民做主、一身正气公安本色的锦旗亲手送到韩县长手中,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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