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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强化手段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016-01-12 15: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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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全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县公安局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开拓创新,采取四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强化动态稳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动态管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深入企业、社区收集社情民意,掌握各项动态,常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小矛盾、小纠纷和小案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开展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实现“化解一批、稳定一片”的社会效果。在重大活动安保和各类敏感节点期间,紧紧围绕辖区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滚动排查,跟踪事件进展,强化预警研判,落实稳控化解措施。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信访群众家中开展走访,了解群众疾苦,设法解决困难,用真情温暖信访群众,爱心帮扶、教育疏导。
 
二是强化情理疏导。以“警民恳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上门宣传、法制讲堂、单位教育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各类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调解矛盾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不强加、不强迫,把握劝导、引导和协调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按程序进行案件的受理、取证,杜绝不该调解而调解、超范围调解现象的发生,自觉规范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做到既重证据、讲程序、秉公依法查处,又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主观态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为群众解决困难,赢得群众信任。
 
三是强化矛盾联解。对于接处警过程中接报或发现的矛盾纠纷,由接处警民警作为第一责任人开展就地化解,抓住矛盾化解的最佳时间,避免矛盾纠纷扩大和蔓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责任主体。同时,严格登记受理、调查核实、主持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等程序,建立调解反馈制度,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主动与镇、街、村对接,建立调解网络,形成资源共享、职能互补、良性互动的协作机制,及时调处化解非公安机关管辖的矛盾事项和重大、疑难纠纷,避免重复上访,减少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四是强化排查化解考评考核。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之中,与日常的评优、考核结合起来,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正规化轨道。同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得力,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而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化解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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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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