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推进我县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赤城县公证处于2017年3月17日全员出动会同评估机构、社区、村委会、棚改办及各动迁单位相关人员,对评估的房屋逐户进行了实地查勘评估,依法进行了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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