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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公布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2017-06-30 15: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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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秩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必须依法查处。

  二、正在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对违法违章建筑由执法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执法职能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严禁顶风抢建,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重大工程建设中为谋取私利进行违法违规抢建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四、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组织、煽动、幕后策划群众上访的人员,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我局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27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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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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