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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惠及河北省

2018-02-08 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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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范围内53个贫困县将推进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提高现有植被质量和覆盖率,遏制局部区域流沙侵蚀,安排营造林315万亩、工程固沙6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方案提出,优先安排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226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利用金融等社会资本,重点在森林资源较为丰富、集中连片贫困等区域,发展1000万亩国家储备林。

  在贫困地区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的能力。支持贫困县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在内蒙古、河北、山西等地的牧区半牧区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及时足额向牧民发放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方案明确,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贫困县域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动森林保护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推动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抓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监管,保障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方案提出,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等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地方可自主探索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范围内禁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实现社会得绿、贫困人口得利。 (记者 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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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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