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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意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干预

2018-07-03 08: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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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插手、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不当干预,相关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机制,为检察机关获取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检察机关调阅执法案卷、档案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同研究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完善相关办理机制,严格执法,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使命,形成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收到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要对照诉前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

 

《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印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检察机关撤诉、审判机关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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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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