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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检察院立足办案 制发检察建议启动旅馆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18-07-12 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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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赤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时发现: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带未成年被害人到县城某旅馆开房入住时,旅馆从业人员未要求二人(其中一人明显系未成年人)登记身份证信息。这起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县城个别旅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有的已成为“黄赌毒”案件滋生的藏垢纳污之地,甚至成为流窜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所。

  该院办案人员通过深入县城汽车站、农贸市场、中小学校周边旅馆明查暗访,发现有的旅馆确实存在入住不登记、一证多住和入住信息未录入等问题,四实(实名验证、实时报送、实数录入、实情填写)登记率不高对于小旅馆而言,早已不是什么个别现象。经请示主管检察长,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启动集中整治行动专项净化旅馆行业。具体从三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应结合本案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对自身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梳理到位、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通过培养职业荣誉感,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理念,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着力完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建议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领导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对符合开业要求的旅馆实行统一挂牌管理机制,在全县旅馆前台统一悬挂《公安治安责任牌》,公开场所名称、治安责任人、监管单位及民警等基本信息,明确治安责任,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实地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升全县旅馆治安管理标准和水平。

  迅速掀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风暴”。建议公安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旅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县旅馆业进行一次全面大督导大检查活动。对无证擅自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建议对全县旅店实施规范化、数字化管理各项举措,要求所有旅馆特别是“小旅馆”必须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按要求登记和上传入住旅馆信息,必须在前台位置安装监控设施,严格执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下一步,赤城县检察院将联合公安、消防、工商等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迅速启动推进全县旅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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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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