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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城县公安局强力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深入摸排,耐心经营,于2018年3月抓捕苏某某、孙某某等为主的犯罪团伙,历时6个月查明敲诈勒索等四个罪名的相关犯罪事实,该团伙被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件为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民警进行了长时间经营,在调取大量证据,锁定嫌疑人行踪轨迹后,在北京将团伙主要成员苏某某、孙某某抓获。案件侦办过程中,我局主动与检察院、法院协调沟通,争取支持指导,多次赴黑龙江、深圳、山东、内蒙、北京、天津、大同、廊坊等地调取证据,询问证人、受害者20多人,行程7000公里,将该团伙的所有犯罪证据高质量提取固定,并在最短时间内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对苏某某等4人提起诉讼,明确认定该团伙属于“恶势力”犯罪。2018年11月21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该案从侦破到审理用时8个月,有效震慑了黑恶犯罪,彰显了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决心,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政法效果和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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