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初,赤城县公安局接到南京公安协查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线索后,县公安局环安、经侦民警立即展开摸排调查,11月6日线索核实后,对艾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案侦查。同日,环安、经侦民警联合对位于赤城县交通局附近的一家保健品商店进行了搜查,当场查扣该店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若干。物证固定后,立即送至南京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12月11日,县公安局收到物证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艾某某所销售的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在充分确凿的证据下,艾某某对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艾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赤城县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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