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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学“四个意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赤城县检察院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全省政法网络“大讲堂”

2019-05-27 0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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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全天,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政法委决定举办全省政法网络“大讲堂”,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进行解读。

  按照会议要求,赤城县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培训,集中收听收看了省法院副院长、省扫黑办副主任朱良酷同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扫黑办副主任高树勇同志,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扫黑办副主任刘云峰同志,省法院专职委员会委员葛庆龙同志分别对“四个意见”的详尽解读,以及对全省公、检、法系统如何贯彻好“四个意见”提出的具体落实意见。

  专题培训会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领导解读各有侧重,着重强调:“四个意见”坚持依法严惩要求,始终突出法治性,其制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真正做到了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四个意见”坚持聚焦问题导向,始终突出针对性,着眼聚焦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因情施策,解决了社会关切问题。“四个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始终突出适用性。在制定过程中,广泛考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上的差异,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意见在全国具有普遍适用性。“四个意见”坚持总结办案经验,突出集成性,是充分吸收了各地办案实践经验和优秀方法而提炼出来的,有利于强化类案指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适用“四个意见”,该院参训人员一致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准确把握“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的认定标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做到“打财断血”。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自觉,提升办案质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打伞破网”。要强化综合整治,切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自觉,认真梳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制发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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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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