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市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5月中旬,赤城县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专题研讨会,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重要文件。 5月13日下午,在本院检委会会议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强带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扫黑办全体成员逐条领学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财产处置、软暴力”若干问题四个“意见”。领学中,他结合本院办理的三起涉恶案件情况进行深度解读,并强调两高两部公布的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也进一步把扫黑除恶纳入法治轨道,确保不枉不纵。同时,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好四个“意见”,他具体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二要精读原文。结合去年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四个“意见”系统学,全面掌握四个“意见”原文。三要准确适用。充分发挥四个“意见”指导性作用,精研细读、融会贯通,在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切实发挥其指导性作用,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5月14日上午,在五楼远程视频会议室,赤城县检察院召开专题研讨会,由扫黑办主任、侦监部负责人刘向东主讲并深度解读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财产处置、软暴力”若干问题四个“意见” 专题研讨会上,刘向东主任重点解读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明确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的规定;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对涉黑恶财产范围及处理方式,要按照规定程序,最大程度地保证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详细解读了“软暴力”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准确认定采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等内容。 最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建国强调,全体干警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要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以实际成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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