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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群众对非法吸储和集资诈骗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11月18日,赤城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刚刚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强势启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活动。当天活动中,该院工作人员共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30多人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涉及受害村民120户、金额1014.5万元人民币。10月24日,经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桂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被告人陈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在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跨度6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陈桂某在明知其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以承揽土建工程周转资金回报“高利息”为幌子,利用乡里乡亲口口相传的形式,陆续向赤城县龙门所镇代家沟村、样田乡样田村等120户村民非法集资1014.5万元。过后,被告人陈桂某并没有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仅用少部分集资款支付了借款利息和偿还贷款,大部分集资款被其挥霍一空。 2019年1月28日,赤城县公安局移送起诉陈桂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受害村民达120户,办案人员接到厚厚的9本案件卷宗后,仔细审阅材料,罗列证据清单,梳理案件脉络,依次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多次听取受害人代表的意见。 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初步审查认定陈桂某集资款用于“借新还旧”,大部分集资款去向不明,而且陈桂某供述承揽的工程项目模糊不清,其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鉴于证实其非法占有主观目的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调查取证,办案人员遂建议公安机关查明陈桂某及其近亲属在2008年至2013年间的资产状况,公司运营状况,以及陈桂某承包工程的标的额、购买工程机械金额等证据。与此同时,办案人员认为涉案集资款中的145.9万元,应该是陈桂某的父亲陈树某帮助其向32户村民吸收的。由此,陈树某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由于被告人陈桂某承包工程的发包方北京市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收购,原公司人员大多离职,购买工程机械的公司也几经变更,取证难度很大。经过两次退查,该院办案人员引导侦查人员远赴内蒙古、湖南、北京等地调查取证,最终成功调取了能够证实陈桂某涉嫌集资诈骗的有力证据。 据中宣市政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证实,被告人陈桂某购买机械设备的合同及还款流水等证据,充分证实了陈桂某所谓承包土建工程的标的额仅不到10万元,机械设备全部贷款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仅支付了少部分首付款,并且机械设备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被公司收回。这样,也就进一步证实了被告人陈桂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承包土建工程盈利的虚假事实,多次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 10月16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分别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被告人陈桂某和陈树某。当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公诉人有条不紊地讯问了两名被告人,同时从容应对、有力辩驳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无罪的观点,赢得旁听受害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评价。 办案过程中,该院第一检察部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依法审慎阅卷审查,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准确改变案件定性,不枉不纵追诉漏犯。同时,妥善处理案件受害人反映的各种问题,耐心向案件受害人讲清法律规定,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平和理性维权。 9月12日,该案6名受害群众代表来到检察院赠送锦旗,上书“执法如山心系百姓,铁面无私公正廉明”,纷纷表达了对办案人员的感激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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