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行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出租、出借、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三、国家对烟花爆竹制造、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严禁非法生产、制造、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从事狩猎活动。
五、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上缴私藏、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对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对于逾期不上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六、鼓励全县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赤城县公安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七、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劝告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10
刘警官:1863236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赤城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0日